延長至8月25日!江蘇稅務抗疫紓困6項新舉措來了
7月30日,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分別出臺《關于支持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通知》和《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“非接觸式”辦稅繳費工作的通知》,在延期申報、簡化流程、涉稅信用等方面推出具體舉措,確保納稅人、繳費人稅費辦理秩序有序穩定,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。
一、全省2021年8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8月25日。
二、在全省辦稅服務場所(含自助辦稅設備)辦理實名認證事項的,暫不要求進行“刷臉”驗證。
三、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(含個人獨資企業),因疫情原因導致實際生產經營受影響的,稅務機關將以“不見面”的方式、按簡易程序辦理申報稅額的調整。
四、因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,免予行政處罰,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。
五、因疫情影響至8月25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,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,按規定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,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。
六、因疫情影響需要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,只需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即可辦理。按規定需提交的所有銀行存款賬戶對賬單復印件,只需提供銀行賬戶網銀電子截屏、照片或電子賬單。采取郵寄方式報送材料,因特殊情況暫無法加蓋公章的,可先履行簽字確認手續,待特殊情況消除后,再行補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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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鎮江百信財務咨詢有限公司發布于 2021-08-10 | 打印本頁